筑牢泳池安全防线年公共游泳场所检查

随着暑期的到来,游泳成为了福州市民消暑休闲的热门选择。然而,游泳的高危险性也让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切实规范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保障群众的游泳健身安全,福州市体育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7日至9日,赴闽侯县、鼓楼区及福清市开展了一次游泳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结合“综合查一次”的原则,随机抽取了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游泳场馆,重点围绕救生人员的配备、救生设施的标准、卫生消毒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公示、水质卫生指标的达标、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等关键内容,逐项进行了核查。
在鼓楼区的游泳池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细致的排查发现,部分场馆的安全管理制度牌并未按照规范在场馆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此外,个别泳池的救生观察台高度不足1.5米,无法满足救生员对水域的全域观察安全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当场向场馆负责人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经营单位立即落实现场整改,并表示后续将开展复查核验,确保隐患清零。
在福清市的游泳池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其他一些问题,进一步强调了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检查组结合夏季的涉水安全特点,开展了游泳安全的科普宣导工作,向场馆经营者和现场救生员普及泳池运营安全规范、溺水应急救援流程及池水日常消杀操作要点。通过这些宣传,提升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市体育局特此制定了游泳安全指南,提醒市民在选择游泳场所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01 看场所资质: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正规场所必须具备市场监管部门、体育部门及卫生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在显眼位置公示,证件过期或缺失的场所需谨慎选择。
02 看人员资质: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游泳场所开放必须拥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同时,开展游泳培训项目的场所,配置的教练员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应在显眼处公示。救生员的数量也应根据水面面积合理配置,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应配备3名游泳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则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进行配置。
03 看场所硬件设施:游泳池的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且呈浅色,以确保没有视线盲区;池面需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水面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此外,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lx,开放夜场时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并应有明显标志。
04 看场所救生设备: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游泳池应按照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则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并且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米。同时,还需观察救生员是否落座在救生观察台上。游泳场所还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应配置氧气袋(瓶)和医药箱,摆放在显眼位置,便于取用。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福州市体育局不仅加强了对公共游泳场所的监管,还提升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了市民的游泳安全。随着夏季的深入,市体育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巡查力度,为市民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