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泳池安全防线!福州市体育局联合检查游泳场所

随着暑期的到来,游泳成为市民消暑休闲的热门选择。然而,游泳的安全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切实规范全市公共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保障群众的游泳健身安全,福州市体育局于7月7日至9日联合市卫健委,深入闽侯县、鼓楼区和福清市开展游泳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
在鼓楼区的游泳池检查中,执法人员采用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了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游泳场馆,重点核查了救生人员的配备情况、救生设施的标准、卫生消毒的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公示情况、水质卫生指标的达标程度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关键内容。通过严格的检查,确保每一处游泳场所都能为市民提供安全的游泳环境。
在福清市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制度牌未按规定在场馆醒目位置悬挂公示,个别泳池的救生观察台高度不足1.5米,无法满足救生员全域观察水域的安全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当场向场馆负责人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经营单位立即落实现场整改,并将在后续进行复查核验,确保隐患清零。
除了执法检查,闽侯县的游泳池检查组还结合夏季涉水安全特点,开展了游泳安全的科普宣传工作。执法人员向场馆经营者和现场救生员普及泳池运营安全规范、溺水应急救援流程和池水日常消杀操作要点,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在此背景下,福州市体育局特别制定了游泳安全指南,提醒市民在选择游泳场所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查看场所资质。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正规场所必须具备市场监管部门、体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证件过期或缺失的场所应谨慎选择。
第二,检查人员资质。根据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必须配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如场所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员需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相关证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游泳池的救生员数量也应根据水面面积的不同而配备,确保安全。
第三,关注场所硬件设施。游泳池的池壁及池底应光洁、呈浅色,无视线盲区;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并设置足够的出入水扶梯,确保市民安全入水与出水。
第四,确保救生设备齐全。游泳池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器材,并应配置氧气袋(瓶)和医药箱,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最后,市民在游泳时还需注意避免在未规范管理的野外水域游泳,入水前做好热身准备,遵守游泳池的规则,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泳镜等。
通过这次联合执法检查,福州市体育局不仅确保了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也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意识,为今后的游泳活动筑牢了安全防线。希望大家在享受游泳带来的乐趣时,也能时刻注意安全,保障自身的健康与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